| 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下称《方案》),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包括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旨在为全国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并公布了推进时间表。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不仅涉及诸多省份地区的中小城镇,还涉及北、上、广等特大城市,同时吸收了四个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参与试点。其中,北京市通州区、重庆市主城九区、上海市金山区以及天津市蓟县均在列。一时间,舆论关注以“北京试点积分落户、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的讨论声为主四散开来。 就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发展中国家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彭刚,以发展经济学视角前瞻了《方案》对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可能带来的影响。他认为,此次试点将全部试点地区方案要点予以公布,其间存在的规律性和普遍性一致对外释放了三大积极信号:积极推进户籍改革、力促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重用市场化力量参与城镇化建设。 为深化户籍改革积累经验 记者梳理《方案》全文发现,该方案提出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试点范围、时间和主要任务。此外,将两省及62市(镇)的实施方案要点一并列明,共计287页,全文约13万余字,可谓详尽、具体。 在彭刚看来,其目的正是要对外表明新一轮城镇化建设围绕综合改革,凸显“人”的城镇化的核心理念。首当其冲就是普遍性选择围绕外来人口本地化、农民市民化做文章,“这在赋予地方突破户籍限制、打破户籍藩篱政策依据的同时,无异于抓准了新型城镇化推进的主要障碍,彰显了提速布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预期。” 综观《方案》所列各试点地区的方案要点可见,围绕户籍制度改革落实积分落户、居住证制度等内容成为各试点地区普遍采用的表述和涉及的重点内容,其中,广州市、北京市通州区更是直接表明了“推进积分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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